商务部对美商品加征关税 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发布日期:2018-04-02 20:20:32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称大量民众赞成政府采取措施维护国家和产业利益,部分民众还建议增加措施力度。商务部强调,中方对美方中止履行部分义务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利。希望美方尽快撤销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措施。

根据财政部关税司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此次关税政策调整旨在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通知明确,我国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据悉,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我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这位负责人强调,我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我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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